103-10-6 (一) 衛福部「設置電腦斷層掃瞄儀及磁振造影機之醫療機構條件」討論會
發言稿
發言人: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 常務理事 吳梅壽 醫師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強烈反對「放寬設置CT及MRI之醫療機構條件」。理由如下:
一、嚴重破壞轉診制度﹐影響健保署旣定政策:
1.政府一直在大力宣導「大病看大醫院,小病看小診所」之轉診制度,本方案如果一旦貿然開放,則轉診精神將蕩然無存。
2.違反健保署行之多年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範,此支付標準規範早已有嚴謹且多方面考量的規定,將目前各種醫療上治療、手術、檢查項目等等,都清清楚楚分級規定。若此方案一旦實施,則此「支付標準規範」將被破壞殆盡,同時、也會傷及各級醫療之總額制度。
二、依照開放診所設置「電腦斷層掃描儀」及「磁振造影機」之條件,此點仍需再檢討:
1.開放條件(一) :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設立診所或相當淨值之診所,依規定該二種診所應有新台幣一億元之淨值,爰已具一定規模。
針對此點,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認為,旣已具一定規模,何不晉陞為醫院呢?如此,便可順理成章地設置。
2. 開放條件(二) :不得為健保特約醫療機構,避免與使用健保資源作不當聯想。
針對此點,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認為,萬一檢查前後有併發症出現時,病人可不可以用健保就醫?
揆諸事實,病人本來就有權利使用健保到後送醫院就醫。所以,此一條件顯與事實不符。
三、不符合「安全性」考量:
CT及MRI要作「顯影劑注射檢查」乃在所難免,一旦病患有過敏性反應時,如何急救?連醫學中心般等級,急救都不見得救得回來,何況是基層診所?
再次重申,一旦需要急救而轉送到大醫院治療, 大醫院可以拒絕病人使用健保身分就醫嗎?當然是不可能。屆時所花費的健保資源,恐怕會更多。
政府應有責任為民眾健康及安全把關,本方案如果貿然實施,豈非置無辜民眾之安全於虎口般險境?社會大眾會同意嗎?
四、沒有放寬條件之「需要性」及「必要性」:
政府應先調查目前有多少部CT及MRI?目前是
否已夠用?而以現今人口數之比例,是否需要再增設診所端之CT和MRI呢?
同時、以民眾醫療面而言,有這種「必要性」去增設診所端的CT和MRI嗎?
剛剛有某相關單位簡報說,目前國內已有326部,但其中地區醫院之檢查「不符合率」高達50%。
連比診所高階的醫院,其「不符合率」都如此之高,萬一診所端再開放,其「不符合率」豈不更令民眾擔憂?
五、以「適法性」而言,此方案已嚴重違反「醫療法第62條」之規定:
「醫療法第62條」已明確規定設置CT及MRI之醫療機構條件是「應為醫院」,如果要實施本方案,建議請先送立法院修法,才有法源依據。否則、妾身未明,於法無據,顯然「名不正、言不順」。「論語」「子路第十三篇」: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一旦『老百姓手足失措,勢必天下大亂』。如果我們通過此方案,社會勢必動盪不安。衛福部身為政府主管機關,豈可不慎乎?
六、綜合上述理由,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強烈反對「放寬設置CT及MRI之醫療機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