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有義務為病人保密

       醫師不該拿病人的病歷製造新聞

                                許文德  醫師   891014

        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涉嫌棄保潛逃,引發各界的爭論,朱女士原本就是一個頗富爭議性的人物,此次離奇赴美當然更增添其可議性,過往的公私言行再度被披露檢視,自在意料之中,但若連以往就醫整形的「病歷」,也被當年的醫師公開在媒體談論,則讓人不敢茍同。

當年曾經為朱婉清整過「一次容」的整形醫師,面對鏡頭侃侃而談,不僅巨細靡遺地述說「朱婉清打過小針美容、割過雙眼皮、鼻子隆了無數次、還磨了骨頭」,並將施術的醫院逐一點名,除了林醫師自己的診所之外,還包括「新光醫院、國泰醫院、忠孝醫院、長庚醫院」,並謂「只要這些醫院願意配合,一大堆病歷很容易就可以調出來」,言下之意,朱婉清似乎跑遍台北市較出名的整型醫院,做遍全身所有能做的美容手術,而且,醫院若願意配合,朱女士的一切病歷就可以任意曝光。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只要醫院願意配合」,醫師就可以讓病人的病歷任意曝光嗎?就法言法,絕非如此,林醫師的行為顯然已經觸犯醫師法第23條「醫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的規定,醫院若配合媒體而洩漏病人的病歷,同樣應依法論罪。

縱使無人因此而向林醫師興訟,但就職業道德而言,無論病人的新聞性如何,醫師都不該公開討論病人的病歷,醫師言之鑿鑿地將手術的部位、次數及費用完全在媒體披露,雖可滿足閱聽大眾的好奇心,也讓林醫師趁機出了新聞風頭,兼做免費的廣告,但朱女士的病歷與此次的離台赴美既全然無關,接受過哪些手術,外人無從置喙,甚至連檢察官也無權過問,林醫師雖在九年前為她做過一次小手術,但怎能在媒體面前信口開河、侃侃而談病人的病歷?不任意道人長短與隱私,難道不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嗎?更何況有義務為病人保守秘密的醫師?

許文德h050@ms26.hinet.net

許文德婦產科診所 院長   嘉義市公民大學  講師http://web6.ttimes.com.tw/index.php?Id=h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