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鑑定偏袒了嗎?

       醫師既不是乞丐     律師也勿以廟公自居

                          許文德 醫師

   延續日前有關病人人權的討論,李聖隆律師又在自由時報以病人人權為題繼續發言,可惜並未看到任何攸關病人權益的高見,而僅就異見者的反應,指摘「醫界人士激情動怒、被抓到痛處」、「醫界議論邏輯、視野寬狹、談吐修養、格調氣質上,有請讀者公斷」,通篇充滿情緒性字眼,至於相關的人權議題則未見著墨,只提到其個人的過去事蹟,並以醫事法律的「廟公」自居,要求談醫事法律的人「不要趕廟公」,李律師套用台諺中「乞丐趕廟公」的典故來影射醫師,的確富有創意,但醫界純粹就醫療現況,談醫療與法律之間的糾葛,竟遭比擬為有意趕廟公的乞丐,不僅令人啼笑皆非,也不免言重了。

   李律師認為他在九日的大作中提到的問題包括了「健保全民化、醫糾排除司法化、醫糾鑑定偏袒化、醫院管理鬆弛及醫療實驗浮濫」等問題,唯醫界卻「僅繞著醫糾問題回應」,令其不解,其實這個現象並沒有那麼難理解,因為,除了醫糾之外,李律師所提到的其他問題,都是各界早有共識,咸認應儘速解決的老問題,並非李律師的創見,早已沒有爭議,當然就無人會對這些老掉牙的問題回應,而非如其所謂「僅繞著醫糾回應」。

    李律師在「再為病人人權作回應」中再度強調「醫糾鑑定有脫法、草率…..等八大缺失」,將醫療糾紛的鑑定說得一無是處,並謂「十數年來鑑定為醫者有過失者不到二成」,據此認定「醫糾鑑定偏袒化」,殊不知大多數的醫療糾紛,如果醫師自認可能有疏失,或者雖無疏失卻可能招惹麻煩,多半都會盡早與病家達成和解,其餘的才會進入司法程序,這些會被送到「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的案例,都是因為醫師對自己的醫療處置有充分的信心,不怕病人興訟,因此這類經由醫糾鑑定的案件,自然容易得到醫師無過失的結果,才會出現不及二成的過失率,但這一數字並不代表全部醫療糾紛的處理結果。

   再者,李律師對於醫糾鑑定偏袒、醫醫相護的說法,同樣也未盡符合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現況,因為,目前該審議委員會十五位成員當中,有三分之一的成員並非專業的醫療人員,而是來自其他各個行業的公正人士,其中包括法律界、宗教界及社會學界學有專精之士,例如法界聞名,且曾出過「醫療與法律」專書的蔡墩銘教授即是其中之一,若謂這樣的成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所做出的醫療鑑定,仍然只是「脫法、草率、矛盾、遲滯、杜撰、含混、不當、偏頗」云云,則又有任何委員會或單位的鑑定,能獲得李律師的認可?

    醫療糾紛的鑑定結果攸關病人的權益至鉅,目前的運作雖未必是最理想的模式,但是,醫法雙方若要維護病人的權益,就該協同一致營造一個既能保障病人的權益,又能讓醫師安心執業的社會環境,而非互相對立,時時存在著挑對方毛病,怕對方來搶食飯碗的對立防禦心態,而醫師既非乞丐,律師也大可不必以廟公自居,更無庸擔心醫師會搶走了律師的飯碗。

國家衛生研究院 諮詢委員 許文德婦產科診所院長

許文德h050@ms26.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