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幫病人解決問題  不該同時製造更多問題】

                【嘉義  高雄紛傳「超級多胞胎」的省思】
              

                                            許文德醫師

     繼上個月高雄一位不孕婦女,經由試管嬰兒生下五胞胎之後,日前嘉義又有一位婦女產下四胞胎,媒體競相將「超級多胞胎」當作喜訊報導,醫院也特地召開記者會為新生兒及產婦慶生,但新生兒由於早產,體重全都不及正常新生兒的一半,不但體重過輕,發育也未臻成熟,出生後全部都放在保溫箱中,為生存而掙扎,所花費的大筆醫療費用,雖有健保可以支應,但畢竟要耗費整體社會的醫療資源,何況,要照顧一位早產兒已夠辛苦,同時照顧四位,醫護人員及父母的壓力與辛勞可想而知。

同時增加四位寶寶,不但住院期間醫療照護增加四倍,將來多胞胎出院後,父母要供應四位小寶寶的生活所需,光是經濟負荷已夠驚人,何況小孩需要的不僅是食衣住行,還得輔以教育、親情與娛樂,這些費用與精神都得四倍於旁人,負擔之重可以想見,難怪嘉義這位四胞胎媽媽在產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即吐露心聲,擔心往後小寶寶的生活費用,可惜已是「後見之明」。多胞胎的窘境,不僅這位產婦擔心得有理,還可以由既存的多胞胎父母,每當面臨小孩上幼稚園階段,就得出面要求社會及政府施予援手的事實,得到證明。多子多孫未必就多福氣,多胞胎的誕生雖然幫婦女解決不孕的問題,卻衍生出三倍、四倍甚至五倍的問題,所謂過猶不及,醫師為了助孕,人為地製造多胞胎,不僅不值得張揚、鼓勵,更有待深入探討,從根本的立法途徑尋求改進之道。

目前台灣在助孕的技術上,已經可以媲美先進國家,但是在法律層面則落後甚多,人口密度遠低於台灣的歐美國家,為了防止多胞胎的誕生,都嚴格設定胚胎植入數目的上限,以防止多胞胎的誕生。如歐洲多數國家規定每次植入不得超過三個,英國更嚴格,只能植入兩個胚胎,而美國生殖醫學會訂定的「指標」,則要求會員依照年齡植入胚胎數目,年紀越輕者,准許植入的胚胎越少,一方面限制胚胎數,同時也顧及受孕率隨年齡遞減的事實,既可控制理想的胎兒數目,同時也兼顧成功率,是值得仿效的典範。

先進國家不僅立法限制植入的胚胎數目,還嚴格要求醫師,一旦植入的胚胎在子宮內存活的數目超過預期,就應該選擇性地進行「減胎術」,將超出預期的胎兒剔除,以便控制胎兒的出生數,如此戒慎小心地操控,一方面提供子宮內的胎兒足夠且良好的發育空間及營養,確保孕婦在懷孕及生產期間的安全,同時也避免產下超級多胞胎,可能帶來的家庭及社會負擔,可謂兩全其美。 

反觀地狹人稠的我們,對於胚胎植入數目則宛若無政府狀態,醫師要植入幾個胚胎都不受任何約束,以致醫師及病人為求受孕成功,每每採取多多益善的植入策略,彷彿買彩券般,一口氣植入七、八個胚胎的時有所聞,而一旦這些胚胎受孕後,醫病雙方又擔心減胎術可能導致流產,而拒絕減胎,以致四胞胎、五胞胎的新聞屢見不鮮。多胞胎出生時雖然富有新聞性,而被當作大喜訊報導,但若認真思考往後的問題,就可以預見並非如此樂觀,尤其從宏觀的整個社會角度來看,解決個別不孕夫婦的問題雖然重要,但提昇人口素質絕對比增加人口數目更為重要,醫界不應為了幫助婦女解決不孕的單一問題,而製造出更多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道理。

但政府目前既無任何指標可供醫師依循,在此無政府、無規範的現況下,一味苛責醫師或不孕婦女並不盡公平,但也不該任其一逕如此發展下去,釜底抽薪之計,應由衛生署召集醫界、宗教界及社會倫理學界的專家,針對「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增訂有關「胚胎植入數目及減胎術」的規定,一方面從嚴限制胚胎植入的數目,使多胞懷孕不再輕易出現,同時要求醫師確實進行減胎術的訓練,一旦發現婦女懷孕的胎數過多,就應嚴格執行減胎術,只要時機及技術得當,減胎術並不會增加流產機率,卻可以控制胎兒及新生兒的數目,對寶寶、父母及社會都是利多於弊的措施,衛生主管單位允宜循此方向及早規劃修法,否則,超級多胞胎勢必層出不窮,不僅嬰兒、產婦得冒風險,家庭與社會更將窮於應付。

許文德醫師  h050@ms26.hinet.net

許文德婦產科診所 院長
嘉義市公民大學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