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暨品質討論會
 

宗旨
 

擬經由臨床實務、實證醫學、倫理、法律、政策、制度等面向之探討,強化病人安全,提升醫療品質,疏散醫療爭議,建置優質、安全之醫療環境。藉由綜合討論形成共識,分別對衛生主管機構的建議、對醫事服務機構的建議或對健保局的建議等多面向性建議,形成政策,改變臨床及社會觀點。

 

()醫療安全暨品質討論會《1(97329)

題目︰盤尼西林皮膚敏感試驗(如附加檔案一)
 

綜合討論建議︰

(1) 國際趨勢

依據國外文獻指引,建議在給予盤尼西林類藥物前,應仔細詢問病人過敏史並記載於病歷之中,若未有盤尼西林過敏病史,則建議不需要做皮膚試驗。同時,國際間許多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已多年不再常規性地進行皮膚試驗。

(2) 國內限制

施行正確且完整的盤尼西林皮膚測驗之試劑需包含Penicillin Gmajor determinantminor determinant mixture。經查目前國內並無使用major determinant之皮膚測試試劑,大部分醫療機構所使用的為Benzylpenicillin G 稀釋成10,000 u/ml 的單一試劑。而單位、用量及用法均無一定標準可資認定,因此皮膚試驗繼續與否,建議不宜做硬性規定。

(3) 建議措施

1. 在給予盤尼西林類藥物前,應仔細詢問病人過去對盤尼西林有無過敏反應及藥物過敏史,對於以往未注射盤尼西林之患者亦應詳詢過去對其他藥物有無發生過敏反應,均應記載於病歷中,瞭解病人的過敏反應種類對於評估及治療病人是有幫助的。

2. 若未有盤尼西林過敏病史,則建議不需要做皮膚試驗,但是在給藥中及給藥後的過程應使病人保持在安靜的狀態,進行充分的觀察,以注意是否發生過敏反應,同時應該告知家屬使用之必要性與可能的風險。此外,應有能處理嚴重過敏反應的醫師在場並確保急救措施所需藥物及醫療器材(如給藥用之靜脈留置針、插管設備、氣切包等)之完備。

3. 若曾有盤尼西林過敏史(如bronchospasmanaphylaxis 等),建議避免使用盤尼西林或beta-lactam 類之抗生素。

 

()醫療安全暨品質討論會《2(97426)

題目︰lavix使用之爭議暨腹膜透析病人使用多種藥物之爭議(如附加檔案二)

綜合討論建議︰

【對醫事服務機構的建議】

1.為提升病歷品質,病歷記載內容應包含:當次門診主訴、與主訴相關病史、身體檢查及實驗室、影像學檢查狀況等。

2.對於多次就診的病人,應注意病況及各項檢查前後是否一致,病況是否仍在,過去用藥與現今用藥是否重複等。並記載、更新如血壓及各種病況症狀最新情形。爾後如受核刪時方能作為申復依據。

3.開立自費藥物時,應對病人說明使用理由及可能的不良影響及機率,並於病歷上註明。

4.在使用高價藥物前,需註明相關病況、檢查數據結果,及其所符合之適應症。並在後續診療中記錄相關數據以作為療效評估指標。各類藥物的使用,應依據實證文獻訂定在各種情況下合理的使用期。

5.針對同樣的疾病或徵狀,若欲轉換使用效力較強或價格較高的療法及藥物,應註明原因,如:第一線療法在何種劑量下,何種情況下療效不足,或引起之何種副作用導致病人無法忍受。

6 .醫療機構應建置用藥安全提示的資訊系統及管控。例如:藥物交互作用提示,同類藥物重複提示,藥物不良反應等電腦功能。

7.針對超過十種以上藥物處方,醫療機構內部宜先行審核,並與醫事人員定期溝通,以建立正確之觀念及行為。

【對健保局的建議】

1.健保的支付標準及規範,應建立一套有效率、具公平性的檢討修正機制,並定期與各專科學會討論,適時調整規範

2.健保局所轄各分局對於案件審查應該有一致性,核刪時應以實證文獻為基準,加註具體說明及建議,且應針對醫療專業審核品質研擬相關評核機制,以促使臨床醫師及審查委員之良性互動。

3.針對慢性病藥物,若在第一次開立時病人的病況和各項檢查結果已符合給付標準,健保局要求病人在治療後半年或一年內病況及檢查結果維持異常,方能繼續給付的規定,不符合實證醫學,宜請檢討及研擬具體改善配套。

4.當爭議審議委員會對健保局審議結果做出撤銷決議,臨床醫師、健保局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宜針對各案件意見不同之處,如實證醫學、學會相關臨床指引,醫療資源耗用等,定期舉行討論會議溝通。(附註:本討論會演講內容詳細資料可逕上本會網站www.tma.tw瀏覽)

 

()醫療安全暨品質討論會《3(97531)

題目︰腦中風之跨領域醫療照護(將刊載於第51卷第7期台灣醫界)

綜合討論建議︰

1.衛生署應持續主導中風中心之分級和認証。一則使各醫院之中風治療團隊自我監督改善醫療品質;一則使民眾緊急就醫時有所依據。

2.rt-PA的治療可減少病人殘障度,也可減少直接或間接醫療支出,故健保局應仿效美國制度,給付施打醫師之合理醫師技術費。

3.社會大眾的中風相關教育應持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