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健保藥品支付制度及2代健保第59條座談會」

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表達之立場及說明 - 2010/11/8

 

主持人:廖國棟立委

          涂醒哲立委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與會人士:

西藥代理商同業公會十數人

醫師公會全聯會1

醫院協會沒人出席

健保局官員

衛生署官員

會議時間:下午2:30~5:00

經過:
 

涂醒哲立委與西藥代理商同業公會支持直接將超出部分比率寫入條,避免以後紛爭。
 

IRPMA則認為藥是醫師開的,所以超出部分應全部由醫師負責。
 

全聯會則認為藥價利潤是由藥商及醫院經營者賺走,卻要來排擠其他的總額部分,最後由醫院的醫師及基層的醫師負責點值下滑的結果,非常不合理。哪有保障商品,忽視醫療專業勞務給付的道理,而且就算保障商品,怎僅保障藥品而不保障藥材顯然強詞奪理。全聯會的會員是醫師,當然要保護醫師的權益。
 

衛生署與健保局的官員則認為不管是藥價調查或藥價總額,反正都是總額,對於醫界都沒有差別,況且今天談的是藥價總額,與其他法條無關。
 

全聯會反擊說,健保法與醫療法環環相扣,全聯會是有誠意來解決問題,如果相關問題無法一起解決,本條文強行通過也無法執行,反正有健保法第34條自始也從未實施過的前例,全聯會將於費協會站在確保民眾醫療品質的立場,一起與民眾反對藥價總額的實施。
 

這時,官員才鬆口說,本條一代健保一直存在,不能落實是有其原因。
 

最後,廖國棟立委總結,本條醫藥雙方意見紛歧,將會把醫界的堅持寫入本條的主決議文,再經醫界看過後再議。

施肇榮  整理
 

2代健保第59(變更條次為62)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時,超出支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率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前項扣除比率,由監理會協議定之;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全聯會意見:
 

一、    依健保法第49(58)規定,總額得分地區訂定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而現況卻是醫院與西醫基層區分為兩部門並已實施近十年,若要實施門診藥費總額,則將如何配合現況切割總額,或意欲合併醫院及西醫基層二部門的門診部分?
 

二、    依健保法第50(59)規定,超出門診藥費目標總額的一定比例,自當季門診費用總額扣除,但現在不僅是藥費,其他如檢驗、護理等所有醫療費用均由醫界概括承受財務風險。
 

三、      同為健保法對總額之規範卻有不一致的情形,有的是上限制,有的卻是目標制。雖然能體會藥界經營困境,但若施行藥費目標總額時,超出目標時的處理方式,不論有無折付藥費,都是由醫界完全概括承受超支的財務風險,實未盡合理。然而,健保法規定藥品須依成本支付,藥費若不折付,又該如何處理。
 

四、    依健保局2008年藥費統計,其中:慢性病藥費約6百多億,占藥費總支出近半罕病等重大傷病用藥約3百多億其他疾病用藥也約3百億,但醫院與西醫基層照護的疾病型態不相同,各類疾病藥品費用比例自然也不相同,藥品原涵蓋於兩個總額部門內,還可訂定管控監測方式,要是切開另設藥費總額與管理機制,屆時的藥費總額要如何管理,恐怕是沒人管
 

五、      依健保法49(58)規定,僅門診採藥費總額,不包含住院藥費,兩者如何切割?藥費占率如何計算?成長率如何計算?西醫基層近年來藥費占率約為23~25%、每年成長率約為4.6~6%醫學中心藥費占率48.5~50%、成長率5.7~10.6%區域醫院藥費占率37.4~42%(40%)、成長率3.5~14.2%地區醫院藥費占率30%、成長率-2.6%~1.5%,請問衛生署,倘若僅實施門診藥費總額,醫院部門將住院癌症患者之抗癌藥物治療轉移至門診注射,將使得醫院體系門診部門藥費成長率增加,相對壓縮門診部門其他較重科別之醫療點值,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反有背於病情嚴重住院者藥品費用控管從寬,門診病情較輕者藥品費用控管從嚴之原立法意旨
 

六、      在藥費總額下,許多服務可能將受排擠,例如新藥引進可能被拒,由於新藥引進後23年的藥費常是以倍數成長,若考量總額有限,自然影響新藥引進速度。因此,在藥費總額下,還須詳加研議:

()如何處理新藥、重大傷病用藥、罕見疾病用藥等問題,而其處理方式是否產生其他併發症或副作用。另有基礎費用的計算,兩塊總額間的流動等問題。

()由於醫院藥費占率較西醫基層高,藥價調整的比例與影響均不同,則接續於次年用於藥價調整之參考,屆時是否產生西醫基層與醫院兩套藥價基準

七、     建議健保局分析過去10年藥費支出資料,建立年度藥費預測模式,據以推估下年度藥費支出目標。支出目標預測模式之變項,至少須包含︰重大傷病領証數新藥年成長率藥價調整人口成長率人口老化等指標本案工程浩大,應多召開幾次會議討論,讓大家更了解。

八、  「藥價調查」及「藥品支付目標制」都是調整、管控藥價的工具。適當的工具可以事半功倍,錯誤的工具很將會是摧毀整部健保機器凶手。「藥價調查」僅是不順手的工具,不好用,但堪用;「藥品支付目標制」的實施,「藥價調查」及「藥品支付目標制」都是調整、管控藥價的工具。適當的工具可以事半功倍,錯誤的工具很將會是摧毀整部健保機器凶手。「藥價調查」僅是不順手的工具,不好用,但堪用;「藥品支付目標制」的實施,若未有完善配套,將影響新藥引進及使用,嚴重影響民眾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