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熱門時論報導

 

513醫師法14條與醫療法66條條文通過修正後增列了「作用或適應症」等項,惟藥師法19條未同步明訂】藥師事涉調劑正確之專業。

 

醫師法第14條與醫療法第66條條文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1)  若醫師無調劑權,則醫師根本不可能在藥劑容器或包裝上載明任何藥品資訊;且依後法優於前法,似衛生署已修法承認醫師調劑權。

 

2)但若是因修法不周延,則明顯藥師法第19條未同步修法,造成法條適用對象與內容權責不,致滯礙難行,則應建請衛生署暫緩推動處方箋釋出政策,以符合現行法律。

 

(編後記)722日衛生署業已擬具藥師法第19條修正條文,增列「作用或適應症」項目,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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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因應全民健康保險98916次年度藥品支付價格調整】 已延至10/1

 

此次健保藥價7600多項調降, 幾乎占了所有藥品的一半,剛過專利期之藥品降幅較大。多出來的藥費將用來補助癌症標靶藥物、BC肝藥物以及其他抗病毒藥物(多醫院用藥)
 

721日,藥業八大公協會代表共同拜會衛生署鄭副署長守夏陳情抗議。
 

724日,藥業八大公協會理事長於台大校友會館3樓召開記者會並發動每公協50名人員參與為藥界發聲,會後共同步行至監察院向監察委員陳情
 

730日七大藥業公協會代表共同拜會「督保盟滕西華發言人」溝通協調。


對於以長照老人慢性病為主的泛內科系診所或醫院影響最大。多數院所主張除應反映過去醫界隱忍潛藏於藥品的醫師診療費,而同步調高整體醫師診療費外;更應比照小兒科之
診察費「兒童加成」,將「老人依達657075歲,各加成20%、30%、60%方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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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醫療機構永續經營之途à醫療社團法人化

 

醫療法於93年修正,增訂醫療法人專章,除既有之財團法人醫療機構外,增加醫療社團法人制度,截至964月底止,計有25家私立醫療機構提出改設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申請;另有17家經衛生署審查取得改設醫療社團法人之許可,現正辦理法人登記中。預計於這些醫院完成改設後,國內醫院經營之環境將呈現不同的面貌。

 

依醫療法規定,私立醫療機構係以醫師個人名義申請設立,難以將醫院傳承給不具醫師背景的子女。故新法參酌日本法制,引進醫療社團法人之制度。醫療社團法人除可設立醫院或診所外,並得附設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醫學研究機構,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提供其經營上垂直整合之機會  醫療社團法人營運之收入,於依醫療法第53條規定提撥營運基金及公益用途後,得依其出資額將其結餘分配予社員。但醫療社團法人,應有健全會計制度,並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備查

近日衛生署徵詢醫師團體有關「醫療法人設立診所之必要財產」之意見,本協會決議
1)
基於恐為財團利用,造成「過度擴張」、「影響個人診所執業空間」之疑慮,協會反對鼓勵醫療法人設立診所
 2)
如不得已,
應提高「醫療法人設立診所之必要財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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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日漸升溫的新流感疫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決定把抗流感病毒藥物「克流感」納入健保給付衛生署管局宣佈,H1N1新流感抗病毒藥物克流感,包括成人與兒童劑型,815日起,通通納入健保給付,支付期間暫訂到993月為止,給付條件限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病患使用,在症狀發生48小時內開始使用,連續五天。克流感一旦納入健保給付將一體適用,大醫院或小診所都能開立克流感藥物。

   至於「類流感疾病」定義,必須同時符合三條件,包括突然發燒,有發燒耳溫38C以上及呼吸道症狀,具有肌肉酸痛,頭痛與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必須排除是單純性流鼻水以及扁桃腺炎和支氣管炎。

 

各醫療院所可向國內十一家進口相關檢驗試劑廠商採購快篩試劑,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健保局代辦。

 

另由於健保承擔給付克流感,醫界擔憂這會不會成為壓垮健保的最後一根稻草,依健保法第40因戰爭變亂,或經行政院認定並由政府專款補助之重大疫情及嚴重之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天災所致之保險事故,不適用本保險

 

醫界應適時向健保局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