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91.04.23
健保審字第0910007178號

主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一○○二四○六○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修訂內容如下:
 (一)增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一部總則十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為保險對象施行附表1所列
    項目及各診療項目已規定應事前審查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規定申請事前審查。」
 (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十節麻醉費編號96017C~96019C「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
    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96020C~96022C「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增訂註2兒
    童牙科施行全身麻醉之事前審查規定,及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第二章「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
    」
通則增訂加註事前審查規定。

 二、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第二部第二章特定診療之檢查、治療處置、手術等部分診療項目計八十二項之適用表別
   為基層院所適用。
 三、本次修訂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詳如附件,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中央健康保險局 函

91.04.29
健保醫字第0910013971號

主旨:本局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健保醫字第0910007178號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
   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附件部分文字誤植,更正如附件劃線部分,請 查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