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
 

聲 明

 

針對近期媒體報導「藥師爆內幕 基層A健保藥費」,指控基層診所黑心 A健保,枉顧民眾健康安全乙事,本協會特予澄清聲明如下:

 

一、   依現行法律,醫師與藥師乃屬專業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藥師負責業務依法包括:藥品販賣或管理、藥品調劑、藥品製造之監製、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等;醫師則依法負責病人之診察、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可見醫藥分業後,藥品之管理、調劑等相關事務大部分皆為藥師始有權為之,自亦有責任維護民眾健康福祉,就藥品安全與品質把關。就藥品分裝不當、管理失誤等問題,藥師正應首當其衝,自負其責

 

二、   診所沒有「劣藥」只有「合法合格藥品」,沒有「設備簡陋之藥局」只有「符合設置規範要求之藥局」。

 

任何藥品皆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後,始得適用於人體,爰此,經核准通過之藥品業為具政府要求品質之產品。此時藥品投用之重點應在於是否對症下藥與其確具療效,並非在於藥廠知名與否或包奘完整與否,更非謂原廠藥定優於學名藥

依據《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及《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之規定,藥局設置須符合一定之空間規劃,藥局內亦須配備符合規定之調劑設備及器具,目前領有開業執照之藥局,皆為符合藥局設立要件之合法藥局,即無有所謂「設備簡陋之診所藥局」。且診所藥局調劑藥品作業程序,皆受《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診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等法令規範,主管機關健保局依法有權限以實地訪察方式查核特約機構,實際業已定期稽核。爰此,基於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理應亟思改善甚或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而非藉由爆料方式空言指責。

 

 

三、   民眾健康權益之維護,乃全體醫師共同職志,不應以偏概全,藉聳動標題混淆視聽。
 

提升醫療品質,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乃全體醫師共同職志。醫事人員配合政府政策,在有限的健保預算之下,實已力求提供民眾最高品質的醫療服務。藥品亂象或許存在,但在指責診所醫師之前,須先認知對於藥品有權且有責進行管理、調劑、分裝、製造等業務之人並非診所醫師,而是藥師。該作明顯未慮及個案之不同而以偏概全指責,恐將導致民眾誤解,實有不妥。且匿名爆料或屬易事,但真正該檢討的,應是現行體制有何疏漏致此情事發生,又該如何在體制下努力改革前進,俾以真正落實民眾健康權益之保障,讓醫療環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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