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取締密醫也分大小眼談起

      反對醫療法修訂中將醫師助理合法化

                                                    謝坤川  醫師

 

      數月前報載前航醫中心主任何邦立因雇用未具醫師資格的羅員(博文)從事醫療行為,被控共同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不得緩刑;身為醫界一員,本人深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喝采;其後台北市慶生醫院副院長蔡詠梅亦因密醫行為遭人檢舉而引起波瀾大喧。

  但回顧十數年前,當時本人尚任職某財團法人醫學中心醫師,屢見大批未具醫師資格的所謂「醫師助理」或「臨床助理醫師」(姑且不論其名稱是否有醫師兩字),隨主治醫師查房,修改病歷處方,在醫師病歷上記錄病情,衍然從事醫療法所載「醫療行為」,從不曾聽聞檢察官對此有所起訴,當時醫師人力充沛,尚且如此;經十餘年來,可謂行之有年食髓知味(可大幅降醫師人力成本),至今台灣大小醫院,不分南北,幾已家家東施效顰 ,儼然形成制度。

  或許各醫院違規成習慣,習慣成當然;或許醫院主管心中尚存一絲是非;或許眼見時下政商己同氣連枝,正是密醫漂白的最佳時機:行政院衛生署居然於今年元月二十九日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其第七十四條明定可從事「病人理學檢查與病史詢問、記錄病情及檢查報告、向家屬說明病情、開立診斷証明、協助醫師處理病人、外科手術與麻醉……」的所謂「臨床助理」,其工作範圍幾乎與七十二條的「醫療業務」殊無二致。且草案下說明更公然提到「…這種事實,存在多時,……但因目前迄未建立相關制度,缺乏周延規範,以致各家醫院作法並不相同,有時甚至逾越到醫師之工作範圍。」衛生署即知各大醫學中心公然違法雇用大量密醫(實質從事醫療行為)十數年,不思加以取締,反配合建立密醫 制度,企圖將之合法化,視民眾之就醫權益與保障如無物。

       以此觀之,我們反覺何邦立主任雇用密醫不夠多,致牽連不夠廣,而慶生醫院樹大招風,時運不濟,故反被取締。一旦醫療法訂定「臨床助理」制度且既往不究,承認既成事實,則 牌密醫」合法化,今後衛生機構又有何立場取締中小型醫院的密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