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業?!幾個待釐清的觀念
王英明 醫師
醫藥分業是最近頗受囑目的議題。在各方論點中,有幾個觀念在這裹提出來,進一步討論:
一天藥費只要十元即夠 ?
● 藥界抨擊基層門診的病人藥費每天只須十元成本,健保局卻給簡表申請醫師一律每日份二十五元,以致「醫師有利可圖而緊抓處方箋不放」。其實,簡表是為了申報方便,並減少藥費被刪困擾,病入用藥每人成本不一,截長補短,其實並無利潤可言。
以普通常識想,怎麼可能每個人每天十元藥,就治得好病?這也未免太侮辱門診民眾的健康了。難道醫藥分業後,藥師也願以每天十元藥費給付,為不論是什麼病的民眾配藥嗎?
醫藥分業後,禁藥迷幻藥氾濫才可禁絕 ?
● 有些人竟把FM2氾濫歸咎於醫藥沒有分業的結果。藥房、藥局要不要賣禁藥,平時就可嚴加管理、控制管道,何必等醫藥分業?難道醫藥分業一開始,販賣的人馬上良心發現而不賣,而藥政單位才開始努力取締?美國也實施醫藥分業,仍無法控制禁藥、毒品氾濫。「因為沒有醫藥分業,無法維持生計,所以只好賣禁藥。」這理由有夠荒謬。
醫藥分業就能控制醫師不亂開抗生素 ?
● 最近藥界也以抗生素產生細菌抗藥性問題:來凸顯醫藥分業的重要性:其實,即使醫藥分業,藥師又豈能「反對」醫師用某抗生素?如果醫師說:「好,就照你的意思不要用這個藥,不過病人出了問題,你要不要負責?」相信藥師一定敬謝不敏,不再出主意。抗生素的抗藥性問題 是全世界共有的,不管該國家是否醫藥分業。有人報告台灣基層﹒所有80%病人使用抗生素,其實是取樣自群醫中心的資料,非特不具代表性,而且還涉及是否為申報而多開藥的行為:更與醫療糾紛、病家逛醫院形態、病人治病心切的壓力以及醫師個人學養有關。大醫院才是使用第三代抗生素最多的地方,(診所如果敢用,早被刪除費用了),而大醫院早就所謂的醫藥分業,我們何嘗看見有藥師「糾正」醫師不要「亂開」抗生素?
醫藥分業可讓藥師監督醫師開藥 ?
● 醫藥分業的精神應是對專業的尊重,而非由藥師扮演訓導主任,隨時「批改」醫師的「作業」。藥師沒有臨床經驗,也不了解病人實際狀況,頂多是就其專業知識,提供醫師必要的參考,處方的決定權是在醫師,世界各國皆是如此。藥界認為,藥師如受雇於醫師,就不能「監督」醫師;但大醫院藥師醫師並非從屬關係,卻很少看到有藥師在繁重的調劑工作之餘,還會時時去「監督」醫師。要提高醫師處方水準,有賴醫師團體之自我再教育。何況這麼多年來,診所醫師無人「監督」,難道所開的藥方已今許多病人岌岌可危?作個民調便可知道,一般人在診所拿藥回去,是否覺得非常「不安全」?
不醫藥分業,病人無從知道吃的是什麼藥 ?
● 如果病人想知道藥名或作用,醫師本就該細心解說,因為這樣才更正確,更清楚。醫師未如此做,那是他有違職業道德,勢必不受病人歡迎;非醫藥未分業之故。在許多狀況下,病人只要稍懂藥是做什麼用的即可,對許多不太懂英文的民眾,知道了藥名不見得有何用處。有時知道一些發生率極少的副作用,反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或焦慮;在病人很喜歡吃藥的台灣,有時醫師要用安慰劑(Placebo)來治療,讓病入知道了,就達不到治療效果。先進國家如美,加的藥局,都侷促在商場小角落,藥師給藥時,也多半只發生藥品說明書,讓病人回去看,並且聲明:「出現某某現象時,要問妳的醫師。」注意,不是問藥師,不見得那麼有使命感地為病人解說太多,因怕講錯了引起糾紛而涉及責任,更不會自作主張更換不同廠牌,畢竟負責病人安危的是醫師,無須亂插一腳,自找麻煩。
先進國家醫藥分業做得很好 ?
● 以國民性和我國類似之日本而言,診所醫師有極大權力可決定處方箋是否可交給病入拿出去配藥。他們實行醫藥分業已三十年 ,但在院外藥局配藥之比率,只有兩成左右,絕大多數民眾仍在原看病醫院診所拿藥。
(作者為台北市開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