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肩難產事件的迷思
貴版(民生報)日前衛生論衡刊出「馬偕肩難產事件之其相與迷思」,閱後反而產生更多的迷思。該文作者楊秀儀觀點有三:
一她認為馬偕肩難產事件根本是「有過失」,而其過失就是事先未將肩難產的危險機率告訴產婦,以致產婦無從知道,並選擇可能更安全的生產方式(如剖腹產)。
二是她認為,只要事前將醫療
行為相關風險告知,而病人也同意了治療方式,結果真的發生了,醫師就毫無責任。
三是她認為 消保法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一般 診所或中小型醫院說 不上是「企業」,所以不適用消保法。
我國法庭對醫療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者」,一般人以為肩難產可以事先查知,而採預防措施,但專家已告訴我們:肩難產在產前檢查是 無從得知的,因此地無法告訴產婦,讓她參與決定。該病例事前事後的醫療處理,經鑑定皆無過失,「事前有無告知危險性」,頂多是增加醫病誤會而已,再怎麼說也構不上醫療過失。外行人實不宜自充專家,推翻法院判決。
病人能充分了解病情,並能參與 治療意見,是非常好的事;但病人擁有決定自主權,不一定就 能解決事情,有時病家反而陷入兩難的痛苦。例如早產兒不用高濃度氧氣、可能會死,用了又可能增加瞎眼(晶體後纖維增生)的機率,要不要 用?全交年輕父母決定,醫師不用負責,何等殘忍?而健保實施後,醫師自主權喪失很多,不是想要剖腹產,就可以剖腹產。馬偕的此一案例,就是醫師不願濫用剖腹產生術,沒想到意外發生肩 難產,還好臨場醫師接生技術高明,才得母子均安,手神經受損只能說是運氣差了些。此案如確定判例,醫師為保護自己,開始大量採用剖腹產,那無疑就是楊文所謂防禦性醫療了。
假如醫師將所有可能風險全部告訴病人,那麼就沒有人敢生小孩、吃抗生素、開盲腸炎或打點滴了。假如將風險事先全數告知,事後果然發生,醫師就無責任,則我國就根本沒有醫療糾紛,那麼醫師就太好當了。之所以會有醫療糾紛,主要是病家對治療結果不如預期、發生傷害 或死亡,不是事前醫師聲明在先,病人就會心甘情願地認命。亦即有無告知,並不是醫師被判有罪無罪的關鍵。楊文未免將醫療行為及醫病關係,想得太單純了。
至於將消保法適用範圍,分為大醫院(要負無過失責任)、小醫院(不必負無過失責任),更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大概沒有人會同意。肩難產事件真相是,該醫師沒有醫療過失,殆無疑義;社會大眾要討論的是,將醫療行為列為消費而必須有「無過失責任」,對以後所有病人是否真的有好處?重點是醫療適不適用消保法?並非如楊文所說,將賠償責任由過失帶到無過失的問題。
(作者為北市小兒科、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本文已於88.9.14民生報刊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