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總動員進入災區

迅速為所有救護站建立緊急連絡網

以有計劃有組織的方式進入災區為受難民眾提出醫療服務

基層醫療, 真正為鄉為民的守護神

      救護車為何還不來(1)?

                                     黃介宏 醫師

       依據日前新聞報導, 北縣深坑有一名李姓醫師在急救休克的病患時, 因為診所所連絡的救護車久久未到, 醫師對患者作了四十分鐘的急救而沒有催車或另叫救護車, 讓病患喪失最後生機, 因此被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判刑八個月, 沒有緩刑.

      我們國家的法律(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三章第十五條 ..... 設置救護車. 以下列單位( 以下稱設置救護車機構) 為限: 一 消防機關. 二 衛生機關. 三 醫療機關 . 四 護理機關. 五 軍事機關. 六 經省( 市)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設置救護車之機構或公益團體. ...... 由此項條文可知, 小小的一個台灣, 關係人民生命安全的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救護車的設置單位竟然如此可觀.

        有一個疑問! 李姓醫師為何在叫了救護車四十分鐘之久, 救護車才姍姍來遲? 四十分鐘! 不是四分鐘! 以一個簡單的問題, 我們的人民, 如果在全台灣的任何一個地方倒了下來, 我們的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有辦法在幾分鐘內到達?

        在北縣的深坑鄉, 算是一個還算近台北市的地方, 我們的救護車花了四十分鐘才到達現場. 您可以想見其他更偏僻遙遠的地方更是可怕. 這個問題您說嚴不嚴重? 頭部只要缺氧的時間超過三分鐘就可能因頭部缺氧而使一個年輕力壯的年輕人變成植物人, 在北縣深坑鄉這個不算太遠的地方, 我們的救護車花了四十分鐘!

       是什麼原因使救護車系統在收到通知後, 必須花費那麼長的時間[ 40 分鐘] , 才能到達現場? 第一 救護車是在收到緊急通知後就立即出動嗎? 第二 也許收到緊急通知的單位的救護車正在執行另一項任務, 接到通知的單位是否立即轉知其他單位的救護車出勤, 還是就只是等本單位的救護車執行完一項任務後再去執行另一項任務? 第三 從救護車所在地至李姓醫師的診所, 真的需要四十分鐘的車程嗎? 第四 我們的民眾在見到救護車與聽到警示燈後, 是否都優先禮讓救護車?

        一個病患死了, 一個盡職的醫師被判刑八個月抓去坐牢, 真的對我們的社會有多大的正面幫助嗎? 我們必須針對救護車需要花費四十分鐘的時間才到達現場的這個問題好好深思, 才能防範於未來.誰知道下一個倒下的人不是你, 我, 或是我們所關愛的人!

第一個問題   救護車是在收到緊急請求後就立即出動嗎? 我們寧願相信所有的救護車單位都是如此, 然而, 有任何的主管機關定期查核嗎? 這個疑問是否有人可以回答?

第二個問題 收到緊急通知的救護車單位, 如果該單位的所有救護車正在出勤務, 是否有主動連絡其他救護車單位的應變方案? 如果有的話, 當李姓醫師已經緊急請求救護車出動後, 他已經善盡通知後送單位的責任了. 他所需專注的就只有好好救治病人一項, 根本不需他再去打電話另催其他家救護車. 而收到緊急要求的救護單位就有責任在最短的時間內派出救護車或是協調其他單位派出救護車前往現場. 責任誰屬, 其實很清楚. 如果該救護車單位有立即連絡協調別的單位時, 這根本就不是問題. 如果主管此項業務的官署有定期查核的話, 這根本不會是問題. 但是, 真的有應變的方案嗎? 我們當然要提出合理的懷疑.救護車單位應變不佳與主管此項業務的官署的無能, 卻要盡忠職守的醫師去坐牢, 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第三個問題 離李姓醫師診所最近的救護車, 真的需要四十分鐘的車程嗎? 是否有其他正在附近的救護車, 但是並未得到這樣的訊息? 我們的救護車資訊系統是否有問題?在國外先進的國家, 救護車在收到緊急呼救後三分鐘內就可以到達現場. 小小的一個台灣真的做不到嗎? 如果我們的救護車資訊系統有問題, 主管的官署就當拿出辦法改進. 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隨時機動調度救護車. 我們真的需要有效率的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第四個問題  民眾在見到救護車閃著警示燈時, 是否都優先禮讓救護車? 有時候一些民眾無視於救護車的存在, 就是不讓救護車先行. 這就有待立法更強力的處罰. 記得, 有一次在國外, 看到前面有一輛救護車閃著警示燈在疾速前行著, 其後跟隨著一輛警車. 就是有一輛小汽車緊緊與救護車並行而已, 過不久就看到另一輛警車出現, 將那輛小汽車攔下, 駕駛人當場被喝令離開駕駛座, 並被一把警鎗對準大腦. 而那輛救護車與在後面隨扈的警車繼續前行. 如果我們的民眾真的這麼不尊重生命的話, 我們是否應該立法, 只要每一輛救護車出動的話, 就必須有一輛警車相隨.相對於一些大官出來需要許多的警力保護, 我們民眾的生命當面臨分秒必爭時, 一輛警車相隨, 正是我們尊重生命的表示.

救護車必須花四十分鐘或是更久的時間才能到達現場, 台灣人的命真的那麼不值得重視嗎? 在此呼籲, 三分鐘, 我們希望在台灣的任何一個角落, 只要有人倒下去, 我們的救護系統能在收到緊急請求三分鐘內到達現場. 希望這是一個可實現的理想, 而不是夢想. 期待能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

 

1999-09-07 醫療評論 ( Commentary 007 )

救護車為何還不來(2) ?

    台灣的道路狀況相當複雜, 這種情況是大家所皆知的事實. 在相當多的情況是, 救護車應緊急要求前往一個駕駛從來沒有去過的地方, 路況不熟可能會使時間拉長. 這個時候, 應該有一個全天候的監控中心, 經由全球衛星的定位系統為路況不熟的駕駛引導前進的方向.

    每台救護車均應加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經由監控中心來明白每個事發現場最近的救護車, 由監控中心隨時調配. 當所有的救護車納入事權化一的監控後, 可隨時由監控中心指派最近的一輛救護車前往支援. 可避免多走冤枉路, 更可節省時間. 現在設立救護車的單位林立, 無法統籌調度, 事實上增加了許多時間上的浪費.

    當所有的救護車統一由一種系統指揮, 這個意思並未意味著只能由一個控制中心來運作, 最主要是所有的救護車必須能為各個監控中心來掌握. 而各個監控中心也應有適當的協調管道來處理一些特殊的狀況.則一旦救護車出動, 可以直接連絡警察局, 請求支援警車隨扈. 一輛救護車出動, 配合一輛警車隨扈, 延途負責使救護車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急救的現場.

    我們需要強而有力的立法, 在救護車行進的過程當中, 凡是與救護車相撞的車輛, 駕駛一率終身吊扣駕照, 且必須負責一切賠償損失, 而病患如果因此而喪失了急救的機會, 則與救護車相撞的駕駛, 一律以蓄意殺人罪起訴. 而在救護車行進的過程當中, 如有車輛不禮讓的話, 一律在照像存證後, 予以吊扣一年駕照. 病患因而延誤了治療時機, 這些所有擋路的汽車駕駛人必須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相信, 在如此嚴厲的重罰下, 我們的人民會開始去尊重救護車裡面急於需要醫治的人命.

    或許有人會以為, 當救護車出動時, 配合一輛警車隨扈, 可能不切實際. 我想, 警察的最重要職責之一, 其實就是保護人民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我們的老百姓, 辛苦工作了一輩子, 繳了國家那麼多年的稅, 一輩子用上救護車的時刻, 也許就那麼的一次. 號稱國家主人的納稅者, 在生命與時間在競爭的時候, 要求警力的協助, 這那算過份!

    在將所有的救護車全部納入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經由監控中心監控, 與配合強力的修法與警力的執法. 經由新聞媒體的宣傳之下, 我們的救護車在應緊急召喚前往事故現場時的時間當可得到充分的壓縮. 我國人民的生命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一旦救護車在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得到充分的壓縮,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後續動作才可能可以順利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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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11 醫療評論 ( Commentary 009 )

本篇已於1999-09-14 自由時報 自由論壇刊出

救護車為何還不來( 3 )?

內政部在民國88年2 月 8 日發文給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消防署的函, 台(88) 內消字第8801075 號內文中回覆行政院衛生署有關消防機關是否受理醫院, 診所轉診乙案,其中說明的第二項, ........是以消防機關無法受理醫院, 診所申請119 救護車轉診. 本文是由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先生所署名的.

    以白話一點來說, 就是我們的民眾當您前往各地的基層醫療院所求診時, 如果依病情需要, 醫師認為您有需要以救護車立即轉診至大醫院時, 打119 電話, 抱歉! 內政部的消防署依據這張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先生所發的函, 不管您如何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對不起, 119 不會理會來自基層的醫療院所的緊急求援的.

    政府長期以來鼓勵在大醫院的醫師下鄉去偏遠的地方為基層的醫療作服務, 也真的有許多的醫師們在台灣的各個角落裡默默的奉獻心力. 民眾的健康也因而得到提升. 然而不能否認的是, 在許多地方一遇到突發的健康問題時, 基層的醫療院所往往是我們民眾第一個接觸到的地方. 依據急救加護緊急醫療的觀念, 所有的有立即的生命危險的狀況, 在小診所都處理了, 但是一經判斷需要立即轉院時, 打電話到 119 要求消防隊配合出動救護車. 對不起! 依據台 ( 88) 內消字第8801075號內政部所發的公文, 消防機關無法受理醫院, 診所申請 119 救護車轉診. 這時候, 如果您是該小診所的醫師, 您該如何? 我看您大概等著被病患家屬告上法庭了. 如果您是病患家屬, 您大概會相當氣憤, 為何該診所叫的救護車遲遲不來. 您大概恨不得把醫師抓起來痛扁一番.

     看到這張公文, 對於所有的醫師有些話想說, 如果您打算至偏遠的地方懸壺濟世, 在此奉勸您, 別傻了, 屆時如果在您的診所內有危急病患時, 您在作了基本的緊急醫療處置後, 您怎麼將病患往後送往較大的醫院?我看您就等著進監獄裡當獄醫了! 而對於所有已經在開業的醫師們, 您還敢開業嗎? 您敢確定不會有病患在貴院求診的時候忽然間倒了下來, 您在急救後判定病患須立即轉院, 但是救護車依據台( 88) 內消字第8801075 號公文, 是不會應您的緊急求援的. 您也等著進監獄當獄醫了!

   而一般的民眾, 依據這張公文, 我想, 只要有任何的生命危急的事, 最好不要上您家附近的小診所小醫院, 因為, 如果醫師判定有必要立即以救護車轉診的話, 我們的消防機關是不會理會的. 您大概必須有心理準備, 準備好好的痛扁在醫院為您的家屬急救的醫師. 因為如果沒到小醫院還好, 您還可以以路倒病人得到救護車的支援. 所以我們的民眾, 如果家中有任何情況危急的家屬時,您必須最好有很好的醫學知識判斷是否應該先至小醫院求診. 您最好家中還備有氧氣筒, 您家中最好還必須自備一個懂得緊急氣管插管的人, 您家中最好還必須自備一車急救工具與藥物, 您家中最好還必須自備電擊器. 我看, 您乾脆在您家裡開個加護病房算了!

   苛政猛於虎, 不當的政策會造成人命的損失. 這則公文所造成的影響相當廣泛,當然對於疏解監獄當中欠缺獄醫是有莫大無形的助益. 從來沒有人拿出來檢討. 如果政府真的有心要照顧廣大的老百姓的話, 這樣的法律我們實在看不出政府的誠意何在!如果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先生真的知道民間疾苦的話, 這樣的公文就應該立即重新檢討與修正.

林口長庚醫院 急症外傷急救中心

外傷科醫師    骨科醫師

黃介宏

http://www.geocities.com/guide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