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觀察期已過,
   平均每人每年門診逾十二次

   依法行政 健保應改採自負額制

     高添富/北市(醫師、法律研究生)

    報載健保局已虧損累累,近二百億的赤字,可能在公元二千年連安全準備金會用光,其癥結主要是在本身扮演散財童子,不依法行政使然

    依健保局的統計,健保開辦後,每人每年看門診次數在民國八十五年為十二點三次(同年美國為五點三次,韓國只四點六次),八十六年為十三點七次八十七年為十四點六次。不但逐年增加,而且重醫院輕診所,平均每人次門診,健保局給付醫院為一千二百元(含慢性病處方),而診所為二百元。高人次數的門診數使得一位開藥局的朋友店中滿堆健保的剩藥,因為有很多民眾領了太多藥吃不完,想拿來賣給他。問題是健保拿藥不要錢,根本也沒有人會向他買藥,所以一大堆藥乾脆都送給他陳列。有統計說藥價黑洞在一百六十億至一百八十億元,不知有多少浪費埋葬在這裡?

    查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卅四條規定:「本法實施後連續二年如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十二次,即應採行自付額制度: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全民健保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開辦至今已近三年十個月,早已過超過二年的觀察期,中央主管機關不但不敢採行自付額制度,衛生署還一再變更轉診差距及減少自付額自廢武功,把健保唯一的救命靈丹也拋棄了今天大家每月都要交了一筆不少的保費,結果百分之六十八都浪費在門診支出,一旦得了重症需要住院開刀,健保局卻又嚴加把關,這個自費那個不給付,在最需要醫療照護時,健保局竟無法提供完整的醫療保障。

    所以個人建議健保局採取兩種保險制度,一種是只參加只保住院不保門診,保費應是目前約三分之一即可,另一種是維持舊制,但保費依一年十四點六次門診支出精算,由百姓各取所需,自行選擇任一方案,.相信對許多抱怨月繳三千,沒看過一次門診的計程車前機,或許多繳不起保費的所謂「邊緣保戶」,至少可以減輕保費負擔,平時小感冒微恙,自己去藥房配個成藥吃或花自費看診,相信都比固定繳交保費還低,也只有如此才能說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一法兩制」的不同保費保險方式,不但針對那些一年看十四次以上門診的人,可繼續維持健保局「使用者付費」及「風險分擔」的原則不變,衛生署也因此可以趕緊訂出採行自付額制度的變通實施辦法,以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卅四條規定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