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業的結果 醫師被藥師挾持了

留言主題
主題:醫藥分業的結果 醫師被藥師挾持了   作者:何醫師  時間:2003/2/13 PM 04:46:24
內容:各位醫界先進您好: 我是中壢市銓陽診所行政業務工作者,因為診所聘用藥師的問題,近半年來飽受各方面的困擾.耽誤您幾分鐘寶貴時間,容我把事情原委詳細報告,因為不管您是否有無聘用藥師,只要您開診所,日後也一定有可能碰到這些問題. 本診所去年初才開始執業,依法聘用一女性藥師,一開始言明全力配合診所業務,但不料一個月後,便假借需在職進修名義,星期六日不來上班,雖然再三請其前來上班,但卻置若罔聞,並在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起.即不告而別.(上午仍正常上班),並於當日晚上八時許,聚眾前來診所,要脅開立離職證明,否則即要診所小心等語.(此部份本診所已正式向桃園縣地檢署提出告訴,目前正審理中)更有甚者此女性藥師,並在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即寄出存證信函至診所,函中片面告知,她已經離職,然後便至藥師公會及衛生局辦理繳銷執業執照,桃園縣衛生局僅憑此藥師之片面具結書即同意讓其註銷,目前此藥師仍在桃園縣流竄執業.事後查證方知幕後有一集團在操縱,後續之手法如下: 首先向勞工局投訴,請勞資和諧促進會出面協調,此時醫師即需停診,配合出席,診所業務即受影響,若協調不成即再度向勞工局投訴請勞資爭議委員會出面協調,此時醫師亦需停診配合出席,診所業務再度受影響(注意:此時您若覺得不堪其擾,同意和解,便又掉入令一個陷阱之中,桃園縣有另一位醫師同仁便因同意和解付出金錢後,再遭人向北區健保局,檢舉浮報健保費並向法院提出告訴,稱醫師有詐欺之嫌.檢舉人竟然是勞資爭議委員會之調解委員.法院審理時,便會因醫師已付出調解費用,而據此認定醫師有理虧之處,此時醫師便又自陷困境之中,若不同意和解,便再度向勞工局檢舉診所,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局便據此處罰診所陸千元罰鍰.之後此一集團便會再向勞保局檢舉診所短報藥師薪資勞保局便會再對診所罰鍰.最後再向健保局乃至地方法院檢舉使你疲於奔命這整件事情進行至今,桃園縣醫師公會,亦出面傳話要本診所妥協,否則本診所即有停業之可能,對照日前之會訊標題團結和諧,實是一大諷刺.因處理此事之經驗,向各位醫界先進懇切建議如下: 聘用藥師生時,要在合約上嚴格規定,上班時間依上班時段給付薪資,若其不能在假日上班,儘量不用藥師生若要利用上班時段,修教育學分或在職進修,千萬不可有婦人之仁,答應其參加,因日後他們便會據此要脅,稱您在無藥師生時,仍申報健保費用如遇糾紛時不要怕麻煩,不要怕花錢,儘量循法律途徑解決,才不會日後一輩子受要脅,千萬不可寄望醫師公會能幫您解決問題此事件發展至今,眼見醫師單打獨鬥,持續不斷的遭受迫害,其中的無助與無力感,與日俱增,卻未見醫師公會有任何的關心與協助,只是一味充當傳聲筒與說客,要求醫師屈服, 令人感嘆醫師眼中真的只有金錢與利益嗎?醫師最可貴的尊嚴,果真蕩然無存?醫師?醒醒吧! 另外您可知公立醫療院所藥師生並不適用勞基法,而私立醫療院所藥師生卻適用勞基法,因此也讓一些不肖之藥事從業人員,有機會在藥師法,勞基法中游走,謀取其利.相關單位只會用勞基法來遂行其所謂的保護勞工之名,卻未見其要求藥師遵行藥師法之必要更讓人感慨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回覆留言
主題:全國醫師應大團結  作者:我們支持您   時間:2003/2/14 PM 12:48:00
內容:我們支持您 向您致意 全國醫師應大團結 全國醫師應大團結